为减轻新冠疫情对企业的影响,市人社局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印发〈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(宁人社〔2020〕33号)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《通知》规定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。目前,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部分正在进行数据比对和调整,为保障审核结果的准确性,我中心决定暂缓发布2020年2月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审核结果,具体发布时间待定。在此期间,申请人如租房材料到期或更换就业单位,可正常提交变更申请或重新申请。
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
2020年3月13日